1、持本馆有效读者证方可进入书库选择图书,一证一人。
2、读者选书时,请使用书位牌代替原书的位置,翻阅后把未选中的图书再放回原位,切勿乱拿乱放。图书选好后连同书位牌送到服务台,办理借书手续。
3、每次借书定价合计不超过押金,最多限借8册。借期30天,到期可续借2次(续借电话:2132978—82、83、87)。借书超期者,每日每册收取文献补偿费2角钱。
4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如造成图书污损或私自将书带出书库,按本馆规定赔偿或处罚。图书丢失者,按丢失图书定价双倍赔偿
5、请读者当场验收所借图书,发现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立即声明,由本馆工作人员做出标记。否则,责任由读者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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